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新师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9号)文件要求,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第二批嘉应学院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工作室拟立项5项,现将遴选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至6月2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的形式向嘉应学院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用真实身份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芬 联系电话:0753-2186601;
联系地址:百年纪念大楼202室。
嘉应学院教师教育发展中心
(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