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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非事业编制配偶享受同类同级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拟通过人员基本情况的公示
一审:徐彩春  二审:蔡玉梅   三审:钟凯雄   时间:2024-05-23  

各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嘉应学院在职人才激励与保障办法(修订)》(嘉院人〔2023〕33号),经个人申报、相关部门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本次申请非事业编制配偶享受同类同级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拟通过人员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186867

地 址:何侨生大楼302室

人力资源处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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