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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审:韦礼飞  二审:王楠   三审:沈健   时间:2024-05-22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数字创意、现代农业与食品加工等产业领域。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开展降碳减排示范、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与消防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等自建或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

二、申报条件见附件1

、申报形式

(一)认定申请采用系统填报形式,登录“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2024年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二)工程中心的命名必须规范统一,按梅州市+(产业名称或产业与企业名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申请认定材料清单:

1、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报表;

4、企业批准设立的研发机构文件或经县(市、区)政府部门批准认定的研发机构成立文件等;

5、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发票或购销合同复印件等);

6、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材料;

7、政府部门立项研发项目或企业自立研发项目等研究开发活动材料,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8、研发人员材料(属于依托单位专职研发人员需提供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学历职称证明;属于合作共建单位研发人员需提供共建合作协议、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明);

9、产学研合作协议材料;

10、其他与申报相关的资质认定材料;

11、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申报单位在“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下载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等。

12、市级工程中心由市科技局组织认定,无经费支持,请项目负责人提供经费来源证明(财务处公章)。

(四)申请认定材料需编制统一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

四、其他要求

(一)强化材料审核。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形式审查为不合格:

1、申报材料不齐全;

2、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

3、内容前后不一致;

4、印章、签名不规范;

5、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

6、申报单位类型选择不正确;

7、工程中心命名不规范等。

(二)由于学校名额有限,请各位老师先不要在系统填写,待专家评审同意推荐后再完成系统填报。

(三)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531日下午下班前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科研处406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时间

1、网络提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正式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曾小凤、侯杰电话:2242410

技术支撑: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古士渊电话:2248477

科研处:钟老师 韦老师

电话:2186559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度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真实性承诺函.doc

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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