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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一审:吴志勇  二审:蔡玉梅   三审:钟凯雄   时间:2024-05-15  

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省教育厅继续与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联合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学校拟选派不少于8名中青年教师到国内高校访学进修。请相关二级单位按照选派条件和《嘉应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报送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

(二)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三)本专业(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

(四)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骨干教师;

(五)师德表现特别优秀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硕士生导师、优秀骨干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

(六)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选派范围;

(七)教学(科研)系列人员(辅导员除外)在校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可申请脱产进修;参加脱产进修前至少2年时间未参加3个月以上的脱产进修,如上期进修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未完成,再次申请进修的服务年限需累加。

(八)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技岗人员。其中:专技岗人员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本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专技岗人员可参照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技岗人员执行);在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本校连续工作2年以上;在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本校连续工作1年以上。

二、选派程序

(一)信息查询。可登录“武汉中心”主页(http://cce.whu.edu.cn/gnfx/jybgdxxszpxjlwhzx.htm),点击进入“访问学者导师查询”栏目,进行学校、学科专业、导师、课题等方面信息查询。

(二)前期沟通。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志愿学校导师和访学管理部门联系,了解访学具体要求、接收意愿、下学年工作有关安排、住宿条件、收费标准等学习、生活相关情况,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附件1)。

(三)择优推荐。学校要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采取竞争性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四)省教育厅审核。根据全省申报情况,对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公示后报送“武汉中心”。

(五)“武汉中心”协调。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各接收高校录取名单约在7月份确定,请各申报人及时与各高校访学管理部门确认录取情况。

(六)报到访学。访问学者凭接收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报到访学。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所选拟访问学校必须为“武汉中心”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中所列高校,填报未在系统内高校将无法投递志愿。如拟访问学校有设定填报其他申报系统,申报人还需同时按照拟访问学校要求向拟访问学校提交申请。

(二)访问学者访学期限必须为一学年(预期为2024年9月—2025年7月)。获学校批准访学进修培训人员,须持访学邀请书等证明到人力资源处登记备案,并签订相关进修合同。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访问学者进修1年,并获得有效结业证书的,可凭票报销学杂费、住宿费、两次往返的交通费合计不超过2万元,实际费用不到2万元的按实际费用报销,其它费用自理。个人不得随意放弃推荐指标。

(三)申报材料(电子稿及2份纸质材料)于5月17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师资科(何侨生大楼305室,0753-2186513),电子版发至邮箱:rssz@jyu.edu.cn,邮件以“单位名称+姓名+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命名。

人力资源处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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