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请各学院(中心)认真组织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并梳理各自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中心)需以房间为管理单元填报《嘉应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评价表》(附件4)和《XX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统计表》(附件5)。
二、附件4和附件5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14日前报送至何侨生大楼428室,同时将附件4电子版(命名为“**学院**楼**室”)与附件5的电子版发至邮箱lab@jyu.edu.cn,联系人:梁老师。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