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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一审:高绮舒  二审:郭小菊   三审:张德生   时间:2024-04-30  

教务字〔2024〕30号

各学院(中心):

为做好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院(中心)成立教学检查小组,由各学院院长(中心主任)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为教学检查小组成员,负责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布置教学检查内容,负责本单位的教学检查和评价工作。学院(中心)教学督导组履行监督、指导职能。

二、教学检查要求

(一)检查范围:全日制教学各个环节。

(二)检查方式:以各学院(中心)自查为主,采取听课、查阅、问卷、座谈等形式;教务处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内容:教务系统数据维护;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情况;教学秩序(请假、调课等);课堂教学情况(学生上课玩手机情况、学生前排就座率等);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教学进度;听课记录、教案、教学日历、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授课任务书、教师业务档案、各类总结、报告、表格等教学文件;师生座谈会情况;教研室活动情况;教材使用情况;实验课及实践环节安排情况等有关教学的全部内容。

(四)重点内容:按照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完善各教学环节,规范教学文档管理,做好教学信息统计。

(五)检查要求:明确计划,按步实施;调查研究,反馈信息;突出重点,查缺补漏;以查促改,以查促建。

三、教学检查安排

(一)明确“教学检查小组”人员,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并实施教学检查工作。各学院(中心)的检查计划要求具体列出检查小组成员名单、听课和座谈会的时间表。

(二)检查开课与教学运行情况,各学院(中心)于第13周星期五(5月24日)前完成《嘉应学院教师任课登记表》(附件1)和《嘉应学院教学计划执行统计表》(附件2)的填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何侨生楼210室,同时上传企业微信教务科工作群。

(三)全面录入并核对教务系统的基础数据(如课程库信息、教师信息、教室场地信息等),务求准确规范。

(四)检查教学文件是否齐备,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补充、整理;检查听课、评课开展情况;对日常教学秩序进行抽查,如师生出勤情况,课堂秩序情况,授课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等。

(五)第十一周至第十二周,各教研室开展听课、评课及师生座谈活动,各学院(中心)教学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教学督导组进行督促检查。

(六)各学院(中心)将教学检查情况形成期中教学检查报告,经教学副院长签名并加盖公章,一份本学院(中心)留底,一份于第14周星期五(5月31日)前交何侨生210室。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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