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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推荐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一审:黄秋石  二审:何优选   三审:张德生   时间:2024-04-19  

各院(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建设周期

推荐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美育教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

二、主要职责

)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建设

主持人要以深化美育教学改革为中心,明确工作目标和研究方向,组织全体成员重点抓好工作室工作制度与团队文化建设、美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与优秀成果展示、艺术实践活动等;应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带动团队成员更新美育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教学机制,使每一名成员都能得到充分发展和全面提高。

)促进团队教师专业能力提升

工作室要重视骨干教师教学基本功能力的培养,包括艺术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教学方法、教学设计等,全面提高教师个人专业水平;同时,加强校内外联系,尤其是对欠发达地区学校的辐射能力。通过开展专项调研、申报专项课题、参与学术会议、搭建优质课程、撰写科研论文与教材等形式,形成切实可行、多方协作、成效显著的美育工作模式。

(三)积极开展教学改革

工作室通过集中研讨、听课磨课、交流调研等方式,总结出一套教学新模式,形成完整的教育教学资源(包括教案、课件、教学方法、教学总结等文字或图形资源),落实到课堂教学中,提高学生的艺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丰富的课外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学生审美体验,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并鼓励学生掌握1-2项艺术专项特长。

(四)定期开展教学成果展示与交流

工作室每年需组织或参与全省美育教学工作研修或交流活动,包括艺术展演、音乐会、美展、书画展、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竞赛等,交流美育教学经验,学习、借鉴、推广优质教学成果。

(五)定期开展乡村教师师资培训

工作室需对口帮扶乡镇或县区的部分学校,针对乡村基层美育教师及从事美育工作的人员,开展学校美育相关培训,切实解决基层美育师资队伍素质薄弱问题。

三、推荐条件

)政治素养

工作室主持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师风高尚,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成熟的教学理念,在学校美育教学与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学效果好。

(二)资历条件

工作室主持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在职在岗,身心健康,从事美育相关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3年,原则上现任高校校级领导不参评。

(三)科研能力

工作室主持人科研业绩(2019年至今)需达到下列条件1项以上: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成员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

2.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科研究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且含有中文类核心期刊1篇以上,或主编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

3.主持策划省级以上展览,或创作的艺术作品获官方主办 比赛、主要行业协会主办重要活动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或国家级奖项(排名前五)。

(四)教学成果及参与省级以上美育平台建设情况

工作室主持人需达到下列条件1项以上:

1.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

2.获批市级一流本科课程1项(排名第一),或省级一流本 科课程(排名前三),或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排名前三),或入选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团队(排名前三),或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排名前五)。

3.指导学生获得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4.全国或全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项目组成员。

5.全国或全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高校项目组成员。

6.全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高校项目组成员。

7.参与省教育厅美育相关工作(评审、调研等)2次以上。

(五)成员结构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任教音乐、美术、书法、舞蹈、影视、戏剧(戏曲)、摄影、设计八大类中任一专业。成员10—20人,设主持人1名,中小幼乡村教师 2—4人(含粤东西北地区一线美育教师至少1人)、市级以下美育方向教研员至少1人,教学一线教师占比应不低于 80%。

四、推荐限额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主持人4名。

五、申报程序

(一)由教师个人申报,各二级单位推荐。

(二)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广东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六、材料提交

(一)申报人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2)1份、Word版《申报书》、扫描版申报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加盖学院公章)、扫描版《评审材料》(附件4),5月6日前报送至各学院(中心)。

(二)各学院(中心)汇总申报人材料,审核并排序后5月8日前提交上述材料和申报汇总表(附件5)至教务处(何侨生大楼205室)。

七、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情况,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二)工作室遴选实施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工作室主持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选资格。

联系人:实践管理科黄老师,0753-2186926。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

3.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评审指标

4.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评审材料

5.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6.电子版材料命名模板及要求

教务处

2024年4月19日

  • 附件【附件1-6.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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