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4﹞32号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嘉应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嘉院教〔2020〕25号)和《嘉应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嘉院教〔2017〕26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届学生的毕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毕业工作,成立学院毕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做好学院2024届学生毕业工作,严格把关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切实落实责任到人。请各学院、各部门按照《2024届学生毕业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学生顺利毕业。
二、严格审核毕业资格
(一)毕业、结业标准
1.毕业标准
达到下列条件的注册学生准予毕业:
(1)参加普通高考或广东省本科插班生考试,经过省招办批准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资格;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见附件2);
(3)德育毕业考核总评合格;
(4)本科生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考核;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2.结业标准
(1)学生已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参与毕业论文(设计),但仍有个别课程不合格,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或者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本人又不愿意延长学习年限延期毕业,准予结业;
(2)德育审查不合格者只予以结业;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只予以结业。
(二)毕业资格审核内容
1.德育审查
(1)综合测评成绩
凡本科生有四学期考核为不合格、专科生有三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德育毕业考核总评为不合格。
(2)在校期间违纪处分情况
学生毕业前未解除处分的,毕业资格审查延缓至处分解除后进行。
2.学籍及成绩审查
(1)注册学籍信息
确认毕业生的学籍和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修读专业、学制以及欠费情况等。
(2)毕业学分
审核毕业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获得学分的情况,任何一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3)毕业论文(设计)
审核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情况,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三、做好学位资格审查
(一)获得学位条件
我校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已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各环节的教学要求,按照学籍管理条例符合毕业条件,平均学分绩点2.0及以上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德育审查不合格者;
2.在校期间存在考试作弊或毕业论文(设计)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4.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只能结业或肄业者;
5.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者;
6.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
7.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后,认为不宜授予学士学位者。
特别提示: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鉴定和成绩等材料,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建议名单,需在本学院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特此通知
嘉应学院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