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中心),各部门:
按照学校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现开展我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未向中标供应商退还的质量保证金以及到期履约保证金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合同约定未向中标供应商退还的质量保证金以及到期履约保证金,清退清单在OA系统查看。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对采购项目开展自查工作,清退已收取的质量保证金以及到期履约保证金,通知中标供应商及时办理退款手续(退费流程详见附件),4月8日前完成清退工作,并将清退情况书面报送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综合科(何侨生大楼421室)。
(二)4月10日前,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汇总全校清退情况报送审计处。
(三)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学校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完成此项清退工作。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收取和退还保证金。
三、联系事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老师(0753-2186803),退费事宜咨询刘老师(0753-2186843)。
特此通知。
嘉应学院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