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度应结未结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清理范围
1.2020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2.2021-2023年度立项,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若不能如期完成,须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二、材料提交时间
1.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学校一律不再受理,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也不再受理此类项目的结项工作。
2.个别研究难度大、在预期完成时间前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提出延期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学校科研处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钟老师 韦老师
联系电话:2186559
附件: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模板)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模板)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合作的专项项目填此表)
科研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