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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审:吴志勇  二审:蔡玉梅   三审:钟凯雄 高旭   时间:2024-03-14  

各院(中心)、各部门: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仔细阅读文件要求,并做好相关工作。

请有公派出国留学意向的教师结合个人实际自行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阅读拟申请项目简章,符合相关项目申报条件的教师应提前向所在单位登记申请意向,并按照项目要求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获得派出资格而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须对申请人做好审查遴选,加强拟派出人员思想政治教育、诚信道德法纪教育、在外言行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关注派出留学人员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定期了解派出留学人员的思想学习动态,及时为其提供帮助和指导。

人力资源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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