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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退休教职工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一审:梁文韬  二审:黄洪春   三审:钟凯雄   时间:2024-03-12  

各位离退休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需每年进行资格认证,且每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如最后一次认证后超过12个月未办理认证的退休人员,将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发放养老金。已暂停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办理资格认证并审核成功后,将予以续发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请各位退休人员每年及时通过“广东人社”、“粤省事”等手机应用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可参考“梅州社保网办微指引”(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onZSApNtst38JGkvnx6U_g)、https://mp.weixin.qq.com/s/pHJ9nLlC5CIOFBg024Fgew等进行认证。

人力资源处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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