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首页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一审:刘霞  二审:刘林   三审:沈健   时间:2024-03-06  

各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嘉应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嘉院科〔2018〕6号)(附件1)和《嘉应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嘉院科〔2021〕3号(附件2) ,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2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奖励的时限范围及依据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符合《嘉应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嘉院科〔2018〕6号)奖励范围且按要求在科研系统登记的各类科研成果。

二、科研成果奖励材料信息填报与提交要求

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按照《嘉应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2023.1.1-2023.12.31)》(附表1)要求,从科研系统中导出符合科研奖励的业绩成果,发给所在单位相应的教职工。

2.请符合申报奖励的教职工按附表1要求提交各类科研奖励成果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论文、转载收录证明、检索证明、立项文件、结题证书、获奖证书和专利成果交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内容等;著作类成果提交原件)给所在单位(科研秘书)。

3.科研成果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后,先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核对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一致性和真实性,然后汇总本单位2023年度科研奖励汇总表(附表2),并按照本单位科研成果登记表次序依次叠装,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领导)。

4.所在单位组织分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科研奖励成果进行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提交科研处。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只需提交符合科研成果奖励的纸质证明材料及电子材料,不在《嘉应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奖励范围内的科研成果不需要提供。

2.所有材料均须以单位统一提交(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不齐、未按次序叠装或无故逾期提交材料的成果将不再审核。

3.外文文献要提供中国科学院大类分区(2023年期刊分区表升级版)检索报告。

4.近几年受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给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等”处罚的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上发表论文,一律不予奖励。

5.因科研成果登记表内容较多,请认真排版并横向打印。

6.党政职能部门、教辅科研等单位的科研成果奖励材料由各单位收集汇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科研处。

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下午5点

2.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科研处成果转化科(何侨生大楼405室)

3.电子材料(附表1、附表2)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tj@jyu.edu.cn)

4.联系人:刘老师 李老师

5.联系电话:2186604

相关附件:

附件1:嘉应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嘉院科〔2018〕6号)

附件2:关于印发《嘉应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的通知

附表1:嘉应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2023.1.1-2023.12.31)

附表2:XX学院2023年度科研奖励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3月6

版权所有©嘉应学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松路 邮编:514015 
粤ICP备05008878号  粤公网安备 44140202000117号
纳税人识别号:12441400456763110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