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4〕14号
各学院(中心),各班级:
根据《嘉应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嘉院教〔2019〕30号)和《嘉应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修订)》(嘉院教〔2023〕3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及补修报名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选课时间安排
3月6日(星期三)9:00—3月15日(星期五)16:00。
(二)重修对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须申请课程重修:
1.课程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缺考;
2.课程缓考不及格。
(三)报名和选课程序
重修报名在教务系统上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见附件1。
(四)重修课程范围及门数限制
1.原则上仅限重修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每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得超过2门。
2.若因人才培养方案变动调整,开课单位不再开设重修课程,可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指定一门相近或相似的课程安排学生重修,并进入教务系统做好重修任务。
二、补修安排
(一)补修对象
转专业、保留学籍或休学后复学等学籍异动后,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对部分课程进行补修的学生。
(二)报名时间及选课时间
3月6日(星期三)9:00—3月15日(星期五)16:00。
(三)工作流程
第一步:各学院做好学籍异动(转专业、保留学籍或休学后复学等)同学的学业指导工作,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帮助学生制定跟班补修计划,告知学生所申请补修的课程。若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补修课程停开,开课单位可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指定一门相近的课程安排学生补修。
第二步:学生在教务系统上可申请补修报名,具体操作流程为:登录教务系统→点击“报名申请”→点击“教学项目报名”→点击“补修”。进入补修报名页面:查询课程,选择课程,写上原因,提交申请。申请要等到开课单位教务秘书审批后才能生效。操作步骤见附件2。
(四)其他
每生每学期补修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开课单位在学生选课之前落实好重修任务。
(二)重修、补修工作由各学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本学院学生选课进行指导。
(三)学生选择课程重修或补修时,若符合免听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申请免听,免听申请若审批同意,学生应在第一次上课时联系上课教师确认信息;不符合免听条件的,应参加下一次重修。
(四)学生免听只是免课堂环节。免听学生需积极联系任课教师,参加课堂外教学活动,比如作业、阶段测试、实践环节、学习心得等,任课教师根据以上课堂外教学活动确定平时成绩。
(五)如果本学期需重修或补修的课程门数过多,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重修或补修,课程过多容易造成考试冲突,未申请课程可在以后学期重修、补修时间进行。
(六)重修课程的考核随同期末考试一起进行。重修学生须按时参加所跟班级重修课程的考试,重修考试时间若与本班级课程考试时间相冲突,原则上应参加本班级的课程考试,同时向开课单位申请重修课程缓考,缓考时间为下学期期初,随同期初补考一起进行。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重修考试,若缺考或考核不及格,则不再安排补考。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