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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自查的通知
一审:梁慧  二审:郭远凯   三审:李红山   时间:2024-02-27  

各学院(中心):

为确保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中心)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开展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暂存库、高温高压与低温设备、特种设备以及各类电器设备(特别是大功率电器插头、插座)、防盗设施、消防设备等的安全自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在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提交学院(中心)期初自查计划与检查情况。

2.对新发现的隐患和学校2023年第四次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在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中提交整改情况,截止时间为3月5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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