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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退役军人军龄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业务的通知
一审:吕保俊  二审:钟自洪   三审:钟凯雄   时间:2023-06-15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梅州市医疗保障局梅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军龄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经办流程的通知》(梅市医保〔2023〕2号)精神,现就学校集中办理退役军人军龄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由梅州市本级安置的学校退役军人(医保缴费年限已达到医保要求上限的退休退役军人无需再办理)。

2.各县区安置的退役军人,由本人到安置地办理。

二、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退出现役登记表。(人事档案在学校的,由学校统一复印;档案由梅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无需提交;其他人员自行复印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本人签名的《退役军人军龄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审核表》1式3份。

4.其他可证明军龄的材料。

三、提交材料

在职退役军人的上述相关材料由各二级单位收集;医保尚未达到缴费年限的退休退役军人的上述相关材料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收集。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学校武装部综合科(黄桂清学生活动中心310室,电话2186972)。

人力资源处

武装部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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