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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2023年6月退学处理的公示
一审:李佳蕙  二审:何优选   三审:张德生   时间:2023-06-1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嘉应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嘉院教〔2020〕25 号)第三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本人申请退学者,予以退学处理”。现有现有数学学院林钲欣、李心怡,医学院苏广睿,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学申请,需作退学处理。经相关学院核实,教务处复审,校长办公会审议,3名学生均达到退学条件,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或家长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反映,联系人:李老师、古老师,办公电话:0753-2186859。

教务处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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