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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2023年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审:钟东方  二审:刘林   三审:沈健   时间:2023-06-02  

各有关单位:

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2023年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凡在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研究人员或一线工作者,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系所在单位(社科团体)学术带头人、科研骨干,均可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本次规划课题。课题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以集体或以课题组名义开展的研究项目,可以集体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二、申报主题

2023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开局之年。本次规划立项课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梅州市当前发展实际,特别是年初召开的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举全市之力建设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的中心工作,以应用性、实践性、对策性研究为主,兼顾基础性、理论性、史学性研究,重点对以下科研课题进行规划立项:

1.关于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与思考。

2.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与思考。

3.关于习近平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与思考。

4.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法治梅州研究。

5.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强富绿美新县域研究。

6.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梅州路径研究。

7.梅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8.梅州建设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研究。

9.梅州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研究。

10.梅州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打好实体经济倍增主动战、有效增进民生福祉的对策举措和现实路径研究。

11.梅州传承弘扬、保护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客家文化、绿色文化、红色文化、足球文化,推动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2.梅州传承红色基因,加强革命文物挖掘、保护、利用,擦亮“广东唯一全域属原中央苏区的地级市”文化品牌研究。

13.梅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4.加快建设“志愿梅州”,推进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5.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思考与研究。

申报者也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特长和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自行确定研究主题,设计具体项目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1.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规划课题的,每人最多可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它项目的申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规划课题申报的,每人最多可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

2.凡担任往年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且在本次申报期前尚未结题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规划课题。

3.本次规划课题原则上应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并申请结项,一些跨学科、跨领域的重大项目可延期至2024年底前完成并申请结项。

4.本次规划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可以是论文或调研报告,也可以是学术论著,必须为最新研究成果,内容健康,思想政治导向正确,社会现实意义强,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创新性,且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重要参考文献目录。

5.课题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参与申报的资格,已立项课题作撤项处理。

四、申报程序

课题申报者需完整填写附件《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可在梅州市社科联“梅州社科”公众号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何侨生大楼406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科研处邮箱(kyj@jyu.edu.cn),邮件主题注明“某某人+2023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五、申报时间

学校申报截止时间:至2023年6月10日

六、其它事项

1.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个别特别重大的除外)。

2.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准予立项名单,报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发布规划立项名单。

3.获准立项课题的研究经费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自筹或由所在单位支持解决,接受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资助研究工作。

4.获准立项的课题,须在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和项目申报单位的共同管理下,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研究和结题申请等工作。

5.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23年底组织开展对规划立项项目的结题评审。经评审合格准予结项的,发给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联系人:钟老师韦老师

联系电话:2186559

以上材料逾期或不按要求报送,均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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