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首页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推选工作的通知
一审:王秋红  二审:刘耀南   三审:张德生   时间:2023-06-01  

教务字〔2023〕40号

各学院(中心):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发挥教学优秀示范作用,根据《嘉应学院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嘉院教〔2017〕48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推选工作,表彰课堂教学质量高、在学生和同行中获得广泛好评的教师。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法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学生网上评教、单位评议(即同行教师及专家评估)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学生网上评教在总分中占80%;单位评议占20%,各学院(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比例进行20%幅度内的调整。

(二)各学院(中心)登录教务系统导出本单位学生网上评教数据,方法:教学评教管理->评价信息查询->教师评价综合统计。

(三)单位评议(即同行教师及专家评估)由学院(中心)负责,根据本学院(中心)的评价方案进行评价,统计分析得出教师评价结果。

二、推优名额、标准

(一)推优名额

本学年本单位授课教师数量的30%(含30%)。

(二)推优标准

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前30%(含30%)的教师可定为“优秀”。

(三)其他情况

1.行政兼课教师占评选基数可不占单位推优名额。

2.按照《嘉应学院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试行)》(嘉院教〔2022〕36号)规定,2022-2023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可直接认定为“优秀”的相关获奖教师可占单位评选基数,但不占单位推优名额。在推优时,请备注好竞赛类别和获奖等级,并提供相关获奖文件。

3.外聘教师、返聘教师等是否参评,由学院(中心)自行决定。若参评,则占评选基数且占单位推优名额;若不参评,则不占评选基数也不占单位推优名额。

三、推选流程

(一)单位推优。各学院(中心)须制定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评选出本单位2022-2023学年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名单,在学院(中心)公示评选方案及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优名单后报教务处。

(二)资格审查。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学院(中心)报送的推优材料,对推优教师的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三)学校公示。教务处将审查后的推优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发文表彰。学校对获奖教师进行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中心)须成立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学院(中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小组成员由系(教研室)主任、督导组人员、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统筹本单位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规范评价程序

各学院(中心)须严格按照推选程序开展2022-2023学年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被推荐的候选人应得到同行和学生的广泛认可。

(三)按时报送材料

各学院(中心)须于7月6日前完成以下材料:

1.电子版材料

(1)在企业微信教务科群相关文件夹上传《2022-2023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名表》;

(2)在企业微信教务科群相关文件夹填写在线表格《2022-2023学年课堂教学质量推优名单》。

2.纸质材料

(1)《2022-2023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名表》

(2)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优名单的复印件、学院(中心)公示材料、评选总结报告(含评选方案、组织情况及总结)。

以上纸质材料须签字盖章后送交到教务处教务科(何侨生大楼209室)。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5月31日

版权所有©嘉应学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松路 邮编:514015 
粤ICP备05008878号  粤公网安备 44140202000117号
纳税人识别号:12441400456763110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