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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中心科研工作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全体同志的科研意识,规范科研管理,推动科研工作健康地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一、科研活动的领导和组织
1、接受学院科研处的指导,积极参与学院和科研处组织和协调的科研活动,贯彻落实有关的规定。
2、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科研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
3、成立学术委员会,协助中心领导审议科研工作重大事项。
4、组织开展中心内外学术交流,展示科研成果,推动科研发展。
5、建立中心和个人的科研档案,每年作一次科研成果登记和公布。
6、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奖活动。
二、确定科研任务
1、组织教师参加院内外科研项目的申报。重点是申报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2、在完成学院规定的各职级教师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重点课程、重点学科梯队中的教师,
按学院考核标准执行。完不成规定的科研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任期内每年都完不成科研任
务者,续聘时可考虑高职低聘或缓聘。
三、开展校外合作
1、积极提倡和组织与兄弟院校的部门或个人开展科研合作。
2、利用访问学者开展合作。外出"访学"一年的教师,至少在原定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增加发表一篇术学
论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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