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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护人员职责

  (一)、牢固树立为学校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责任感。

  (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爱护公物,确保公共物资、财产的安全,对进出大楼的贵重物品,必须认真查问,并做好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三)、坚持文明值勤,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教学楼,办公大楼(凭证出入或单位介绍信),并做好登记。对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教学楼和办公大楼。

  (四)、配合校卫队做好自行车、摩托车等的看护工作。晚上按作息时间做好清场、关灯、锁门等工作。

  (五)、完成保卫处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保卫处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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