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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处长主持处的全面工作,领导保卫处全面履行各项职能;
2、向学校党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分管保卫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负责,经常请示 汇报,协助他们搞好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
3、贯彻执行党的保卫工作方针政策,严格依法依纪办事,主持制订处的工作计划和考评考
核聘任工作;
4、主持制订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和内部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5、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协调好与学校各部门的工作关系,争取他们对保卫工作的理解
和支持;
6、做好保卫处干部职工、校卫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保卫组织和保卫队伍建设规划,
抓好保卫处的廉政勤政建设;
7、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搞好调查研究,探索新时期保卫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问题和对策;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工作;
9、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并认真完成分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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